巡回审判进养老院,司法助特殊群体减诉累,我们看看怎么回事:
一、背景介绍
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是在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》中提出的,旨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,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。这一创建示范项目经党中央批准,计划至2035年,每两年从全国人民法庭中创建100家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。
二、案例详情
案例地点:富川瑶族自治县的一家养老院
案件类型:信用卡纠纷
案情概述:
被告唐某某向原告某银行先后申请3张信用卡,并通过信用卡透支方式用于个人消费,累计欠下信用卡透支金、利息合计41734.93元未还。
经银行多次催要,唐某某仍不能按期偿还,银行遂将其诉至法院。
特殊情况:
承办法官了解到,被告唐某某因病瘫痪,生活难以自理,被家人安置在养老院以便照顾。
考虑到被告行动不便,难以前往法院参加庭审,法官决定将巡回法庭“搬进”养老院,就地审理此案。
三、审判过程与结果
法官在养老院凉亭内进行了开庭审理,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。
唐某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偿还欠款,但手头不宽裕,需要偿还其他欠款后再偿还银行要求的款项。
法官在充分考量被告的艰难现状、还款能力及信用卡纠纷处置等情况后,积极与银行沟通协调,以便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。
该案经审理后,将择日宣判。
四、意义与影响
司法为民:此次巡回审判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,通过“家门口”的诉讼服务,为当事人解心忧、减诉累,增强了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满意。
枫桥经验的实践:该案例是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创建工作的具体实践,通过能动司法促推诉源治理,努力实现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”。
特殊群体关怀:针对特殊群体(如行动不便的老年人)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,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。
法治宣传:通过巡回审判、公开审理等方式,做实普法宣传,努力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氛围。
五、未来展望
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,持续优化涉特殊群体诉讼服务,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,让司法为民的温度传递到每一个角落,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在司法服务中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同时,也将以此为契机,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实现大发展,助推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大跨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