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的当下,养老服务质量与规范成为社会关注焦点。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,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,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,重庆市民政局联合多部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印发了《重庆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。
《办法》对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。明确了预收费用的定义,包括养老服务费、押金和会员费,并分别界定了其内涵。其中,养老服务费涵盖床位费、照料护理费、餐费等;押金用于老年人就医应急、偿还欠费和赔偿财物损失;会员费则是老年人凭借 “会员卡”“贵宾卡” 等形式获取服务资格、使用设施设备和享受优惠的费用。
在预收费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设置了严格标准。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,特殊情况预收期最长不超 6 个月,且入院当月按实际入住天数计费。押金收取上限为老年人入住机构月服务费的 6 倍,且不得超过月床位费的 12 倍。公办及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,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需满足多项条件,如以出让方式获地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、床位规模 200 张以上等,且会员费单人收取金额不得超最高月养老服务费标准的 6 倍,“会员卡” 实行实名制且无支付、充值功能 。同时,养老机构不得超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,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固定资产净额。
协议管理也是《办法》的重要内容。养老机构需使用《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,通过网签等方式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协议,充分保障对方知情权,明确预收费各项细节,且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老年人权益,不得虚假宣传诱导缴费,预收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。
对于预收费的用途、退费和存管账户管理,《办法》同样有细致规定。如预收 2 个月以上养老服务费由存管银行按月支付给机构;押金除特定情形外不得支出;会员费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。符合退费条件的,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原支付渠道退还费用。养老机构预收费应存入相应账户,押金和会员费采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,存管银行由市民政局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确定,养老机构需与民政部门、存管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,专用存款账户要留存风险保证金,银行对异常资金流动进行预警和提示。
监督管理层面,市、区县民政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养老机构预收费信息,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审计,将预收费纳入 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 监管重点事项,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。对违规机构,相关部门将进行警示约谈、责令整改,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,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《办法》对施行前已实施预收费的养老机构也做了安排。已收费且符合条件的机构需开立存管账户并转存预收费;不符合条件的要制定退款计划,经民政部门同意后实施,退款期限原则上不超 6 个月。已出台相关办法的区县要做好政策衔接。
重庆此次出台的《重庆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从多个维度构建起完善的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体系,为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和养老服务质量筑牢了坚实防线,也为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、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。